广东省农业厅委托我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的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管理计划)于近日基本完成。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农药、化肥污染和养殖废弃污染三大内容。农药、化肥污染治理集中在惠州、江门两市实施,共涉及30个乡镇,农田50万亩。畜禽废弃物治理以惠州、江门、河源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计划治理规模养殖场300个(首期约100家),具体实施地点如下: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芦洲镇、横沥镇、马安镇、水口街道办)
惠阳区(平潭镇、良井镇、永湖镇、沙田镇、镇隆镇)
博罗县(石湾镇、福田镇、长宁镇、杨村镇、龙华镇)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冲篓镇、斗山镇、都斛镇、赤溪镇、海宴镇)
开平市(苍城镇、赤水镇、龙胜镇、马冈镇、大沙镇)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那吉镇、牛江镇、沙湖镇、良西镇)
上述二市及全省范围内300家规模化养殖场(其中惠州、江门、河源共150家)。
2 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施工废污水、扬尘及固体废弃物等,但这些影响是局部和短暂的,并且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运营期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牲畜废弃物管理子项目中养殖场区臭气及沼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合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 拟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须进行基础减震或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需采用低噪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将运营噪音设备放于室内。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同一施工场、同一时间多台大型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承包商需要定期维护施工设备,将其尽可能控制在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噪声水平;场内闲置设施必须处于关闭或节流减振状态;施工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附近减速禁鸣。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应修建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经沉淀后的废水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在铺设滴灌管网时要保证管道密封性;施工场地尽量避免设置机械、车辆维修点或清洗点,应到专业的维修点维修,避免施工场地内产生含油污水;机械设备使用前须检修漏油或漏水。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进行必要的场地硬化、洒水抑尘;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装卸、搬运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堆料移走后剩余粉尘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车辆驶入施工现场附近时应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带来的扬尘,同时对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装载空间采取密闭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将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其余部分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环境服务资质证书;施工中,如果有油污溢出,必须立刻清理受污染的土壤;定期对排水沟中的阻塞物进行清除;工程结束后,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6)牲畜废弃物管理子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大气环境:在项目周边植树植草绿化,建立环状绿化带;沼气进入锅炉房或者发电机组前,首先进脱硫罐处理;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堆肥处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位置宜喷淋生化除臭剂;可向养殖场区和堆肥处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声环境:选用低噪音设备,产生噪音的设备如水泵、电机等的运转必须放置在关闭的室内;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须进行基础减震或设置减振支座。
水环境:养殖场及沼气站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应通过排污管道同养殖场污水一同进入沼气处理系统处理;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主要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应定期对集水池、调节池及其管道进行冲刷清洗;减少清洁时所使用的水量(例如采用高压、低流量喷头);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向水体排放或回用的,应进行消毒处理。
固体废弃物:对于养殖场职工生活垃圾、包装材料、清洁材料、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其余堆放后定期清运;使用加盖或有防护装置的喂料设施;尽量使废弃物保持干燥,不用水冲而是刮除,或者水冲和刮除并用;应确保定期收集固体废弃物而不允许长时间留在地面,做到日产日清;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动物防疫与安全管理:满足牲畜防疫卫生方面的要求;对员工必须进行系统安全教育,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紧急应变计划。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火标志,严禁烟火。严禁沼气泄漏或空气进入厌氧消化器及沼气贮气、配气系统;严禁违章明火作业;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对本项目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划,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通过采取合理措施,影响可接受。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管理计划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具有可行性。
5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农业厅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联系人:欧计寅
电话:020-37288911 传真:020-37288715
评价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联系人:黄 鹤
电话:020-87117432 E-Mail:huanghe@pearlwater.gov.cn
6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索取
公众可下载附件中的环境管理计划简本,若需要进一步了解环境管理计划编写的情况,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5日内与环评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联系。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对于本工程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2)本工程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3)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8 公众意见征求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天之内。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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