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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粤农〔2012〕113号)文件,省农业厅在原成立广东农业面源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粤农〔2012〕55号)成立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项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